火灾监控系统基本设计形式发表时间:2022-12-29 13:12 火灾监控系统基本设计形式依据各类火灾参数敏感元件输出的电信号,采取不同的火灾信息判断处理方式,可以得到不同形式的火灾监控系统.并导致系统火灾探测与报警能力、各类消防器材设备协调控制和管理能力.以及系统本身与上级网络的信息交换与管理能力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差别。考虑到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保护对象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各种保护对象的具体特点又千差万别.对火灾监控系统的功能要求不尽相同;同时,从设计技术的角度来看,火灾监控系统的结构形式可以做到多种多样;但从标准化的基本要求来看,系统结构形式应当尽可能简化、统一,避免五花八门,脱离规范。 因此,火灾监控系统必须满足国家标准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有关要求,并按国家标准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进行设计。一般根据火灾监控对象的特点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以及消防设备联动控制要求的不同.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设计形式有三种,即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根据《火灾自动报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8 ),火灾自动报等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特合下列规定: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为了规范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又不限制其技术发展,国家标准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系统的基本设计形式规定了基本原则。设计人员可在符合这些基本原则的条件下.根据消防工程大、中、小规模和对消防设备联动控制的复杂程度,选用比较好的技术产品.组成可靠的火灾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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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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