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工地防火指南发表时间:2022-12-08 17:01 建筑施工工地防火指南 一、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干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平方米配备2只10L灭火机。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过1200平方米,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捅(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抽膝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足够数里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其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特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烯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城。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场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旅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贵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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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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