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监控系统工程施工要求发表时间:2022-12-04 21:42 火灾监控系统工程施工要求 火灾监控系统的工程施工,是火灾监控系统工程应用的重要环节。火灾监控系统工程施工质量如何,直接影响该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为了保证该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施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由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确认其资格,并取得许可证的专业单位和专业人员承担,该系统的工程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监督。在该系统竣工后、使用前,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方可使用。 根据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替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一般要求 ①火灾监控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有必要更改的,必须事先由有关各方人员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方可更改。 ②火灾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具有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以利施工。 ③火灾监控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以便于日后正常调试、运行和管理: a.竣工图; b.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c.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e.竣工报告。 2、布线要求 火灾监控系统的布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火灾监控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时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②火灾监控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③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④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槽孔内。 ⑤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⑥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⑦管路*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管子长度每*过45 m,无弯曲时; 管子长度每*过30 m.有1个弯曲时; c.管子长度每*过20 m,有2个弯曲时; d.管子长度每*过12 m,有3个弯曲时。. ⑧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⑨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⑩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0.1一1.5 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a.线槽接头处; b.距接线盒0.2 m处; c.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⑧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 mm,, ⑩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⑩火灾监控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 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 M欧姆 下一篇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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